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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2008-12-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法治进程上的成就是非常大的,但是,我们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除了回顾历史成就外,还要看到哪些可以做到的而没有做到和尚待做的。

第一个是人治和法治的问题。制约我们没有很快发展的有两个因素,第一个对权力要加强制约监督,或者说只要有权力的地方都要监督;第二个问题就是现在社会上

有许多潜规则、土政策。潜规则后面都是利益,利益后面肯定都是腐败。

第二个是集权和自治层面也有两个因素需要很好地解决。第一个就是政府职能的改变,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国务院制定了10年的行政纲要都在朝着这方面来做;第二个是怎么推动社会自治。30年来最大的自治是国有企业的改制,那么,大学能不能真正做到自治?如果大学一切都被行政资源控制,怎么发展?

社会团体最典型地体现了社会的权利,谁来治理环境?当然首先是政府,但是政府有多少人来管呢?靠个人,个人有多大的能力?治理环境就是要靠众多的社会团体,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包括福利的、救灾的、环保的、科研的等,都应该逐渐发展起来。

第三个是在私权和公权的问题上,现在也有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公权对私权“显性”的侵犯仍然非常多,我们的法律讲了为公共利益需要私权作出牺牲的时候要补偿。第二个问题是“隐性”的侵犯。我们知道社会里有两种产品:私人产品、公共产品。过去私人产品极度缺乏,现在搞了市场经济,什么都多了。但还有另外一种叫公共产品,教育、医疗是公共产品,社会保障制度、福利是公共产品,甚至包括我们的博物馆、图书馆都是公共产品。但是我们的农村能不能得到国家更合理的、更好的、更便宜的教育、医疗的服务?这是政府的职能。

最后,人权入宪是非常了不起的一步,但也要承认我们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完善,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我们还有许多要做的。

(《北京日报》12.15 江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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