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03年以来,仅山东青岛一地,非正常撤离的韩企就有206家,涉及工人2.6万人,拖欠工资1.6亿元,拖欠银行贷款近7亿元。
如何防范“洋跑跑”,国家四部委日前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事后究责固然重要,但难度可想而知,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把防范外企非正常
首先,“逃跑”的外企往往有一些共同点:多数是中小型、劳动密集型或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这样的企业本不该受到欢迎。如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注重“选资”,抬高外企进入中国的门槛,那么这些无力履行社会责任的外企就会有很大一部分被挡在国门之外。其次,一些地方给予外企的待遇实在太过优厚,他们可以很方便地获得巨额贷款,可以长期拖欠工人工资,甚至会被地方政府“挂牌保护”。正是这些“超国民待遇”埋下了一些外企不负责任的种子,结出了“半夜逃跑”的恶果。
在很多人的想象中,外企非正常撤离与金融危机有关,而实际上,以青岛市为例,早在2003年就出现了“洋跑跑”。2003年跑了21家,2004年跑了25家,至2007年跑了87家,逐年增长。这个问题早已存在,可是并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甚至长期没有将这个问题公开曝光于世。这一点本身就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防范“洋跑跑”,事后究责只是被动之举,变“引资”为“选资”、取消不计后果的优惠政策、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向银行、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警信息,反省、改变我们的政绩观、招商观,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怪象。
(《检察日报》2008.12.26浦江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