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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入狱养老”看农村养老困局

2009-01-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法制晚报》报道,69岁的湖南农民付达信专程赴京,在北京站广场持刀抢劫。被判刑两年后,在狱中生活了3个月的付达信心情平静、面色红润,甚至为法院“判的太轻”而忧心:“没两年就出来了,以后的生活可怎么办。”

这桩看似荒诞的个案背后,却是目前尚难破解的农村社保困局。以付达信老人的境遇为例――

孤身一人,无人奉养;年老体衰,无力自养;被视为承载着农村社保功能的承包土地,由于无力耕种而退还;每年600元的“五保”补助,在物价上涨的今天完全无法维持其最低生活保障。

而农村普遍的情况是,新型社会化养老,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有报道称,当前我国社保全部支出中,只有11%用于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处于空白状态。所谓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应指由各级政府财政按合理比例支出,辅以养老保险、农民工失业保险体系,建立起覆盖全国乡村的农村社保网络,使全国农村老人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做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

目前的关键,应摒弃如下误解:首先,不应对农村家庭养老的能力和前景有过高期待。即使农村每家都有一子,但鉴于农村人口收入低,往往不足以完全满足对老人的赡养,理当由政府必要扶助、用养老保险等手段加以补充。其次,不应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社保功能有一厢情愿的想像。除了像付达信老人那样无力耕种之外,过低的农业产出,也使承包土地失去了通过转包获得养老收入的可能。尤其是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越是需要社保扶助的农民,往往会率先失去承包土地,其保障功能自然不复存在。

农村社保体系的长远建设目标,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实力的不断提高,最终实现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社保体系,像关怀善待城镇居民一样关怀善待农村居民。

(《北京青年报》2008.12.28张天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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