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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支付情妇分手费,获罪

2009-01-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5年,湖南邵阳市向全市公开招考领导干部,时任邵阳市商业技校教师的陈小松参加了招考,随后他被安排到邵阳市纪委出任纪委常委,后又担任纪委副书记。

陈小松的情人刘英(化名)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末期,多年从事餐饮行业,很能喝酒,善于交际。2003年8月,陈小松调任绥宁县县长不久,刘英即在与绥宁相邻

的武冈市开办了一家“湘里人家”连锁酒店,并于次年4月正式开业。同年7月,刘英将酒店折价80万元,吸收另外两名股东,刘英占股70%。同年年底,酒店生意一直没有红火起来。也就在这时,陈小松与刘英产生了矛盾。

2005年下半年,两人开始商量分手。刘英打算将酒店转让后离开邵阳,因无人愿意收购,刘英要求陈小松(此时他已升任绥宁县委书记)安排马晓琳(化名)购买。马晓琳是绥宁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某公司董事长,曾因一土地开发项目,他在2003年至2007年间分5次送给陈小松23万元和奥运火炬金条2块。

2005年9月下旬,陈小松将马晓琳约到邵阳市一个茶楼包厢,当时刘英也在。刘英提出,酒店转让价格要70万元。马认为,酒店的实际价格不超过48万元,双方差距太大无法谈拢,陈小松为摆脱刘英的纠缠,即提出由马晓琳出资68万元买下酒店,而多出的20万元由自己负责承担。

马晓琳听到陈小松如此说后,立即表示愿由自己一人以68万元的价格买下酒店,但前提是,刘英转让酒店后离开邵阳,不得再纠缠陈小松。

2008年11月11日,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陈小松提起公诉,指控陈小松在2003年以来,利用其担任绥宁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美元21800元。

12月5日,湖南省邵阳中院作出判决,陈小松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上海法治报》2008.12.26朱春先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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