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的阮某前几年自下岗后,一直做家政小时工。11月初,阮某受雇于缪某,每周工作6天,每天2小时,替缪某收拾屋子,做一顿晚饭。12月18日,阮某要求缪某结一下工资,缪某说:“你每天才工作两个小时,结也没多少钱,到一个季度再算吧。”请问,小时工工资应多长时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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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缪某应马上结算阮某工资,之后最长也要在半月内结算一次。
(《法制晚报》2008.12.28曹宇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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