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要求,从2009年1月起,市、县、镇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同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注重教育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宏俊表示,这两部法规的出发点是敦促城管行政执法除了要“合法”,还要“合理”,要有“人情味”。小商贩往往属于社会困难群体,应在制度上给予适当空间,既要加强管理,也要帮助其解决就业困难问题。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振濂认为,城管执法人员和小商贩的矛盾,说不上是哪一方的对错,关键是要城管执法人员放下强势的身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新规是对城管执法人员约束,希望通过“适当压压城管这一头”,不让小商贩过提心吊胆的谋生日子,合法合理地走街串巷做买卖,缓解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
(《新民晚报》1.3 岳德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