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帮邻居王某搬家。在我搬动桌子的过程中,因为桌子表面很滑,我没有拿稳,桌子掉到了地上,把我的脚趾砸伤,为此花去治疗费上千元。我认为,王某应该承担医疗费。可王某却说他没有请我帮忙,是我自己帮忙的。请问,我能要求王某赔偿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根据你的情况,你在搬桌子的过程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节,如果你在提出帮助王某时,王某并没有明确地拒绝你,而是默许了你的帮助,那么王某就应该赔偿你所支付的医疗费;如果王某在你提出帮忙时明确拒绝了你,你还依然帮他搬家具,那么王某就不必对你承担赔偿责任,但他可以在他受益的范围内对你进行适当补偿。
(《工人日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