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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山寨”的看法

2009-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网络的助推下,“山寨”俨然成了当下一个社会流行语。它发端于“山寨手机”,后来出现所谓“山寨版刘翔”、“山寨版周杰伦”,现在又出现了“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于是也就有了“山寨文化”一说。

“山寨文化”的情况比较复杂,其中既有自娱自乐型的,也有商业型的。如果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

会公德,不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只能允许它们存在。

但是,“山寨文化”毕竟是一种以模仿为核心内涵的现象,既然是模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只不过换了一种表现形式。以前在图书市场上出现的“全庸著”、“古龙新著”,放在今天不也可以叫“山寨版”吗?其实还是在利用原作者的名气吸引眼球。只是因为目前相关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对有些责任还比较难追究。

有人说应当鼓励“山寨文化”,认为“山寨”本身也是创新,我看不然。对“山寨文化”的存在应该理解,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许,但不能提倡。对它的存在和流行,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否则谁来搞创新?

创新一方面来自于人的天性,一方面来自社会环境。从人的天性来说,创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物质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等。而且还有风险,失败的风险。“山寨”则是投机取巧,成本低,风险小。人大多有惰性,都愿意走捷径。如果我们对“山寨”过于宽容,如果我们的社会成了“山寨文化”生长繁荣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更难生长了。

(《人民日报》2008.12.24 葛剑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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