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像潘女士这样因被电视直销欺骗而引发的消费投诉已达4027件。谁该为电视直销
据了解,有关部门为这一问题也发生过争论,至今没有结果。有消费维权专家提出建议,电视直销的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卖家又不负责,电视广告的发布企业应承担责任。但也有人认为,电视直销是广告载体,只能算是一条“商业街”,而不是“大型商厦”,消费者在“大型商厦”里买了“问题商品”,不能到“商业街”上来讨说法。让电视广告发布者为“问题电视直销产品”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看来,规范电视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已成当务之急。
(《文汇报》1.7 田玲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