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此案告破,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咸阳市公安机关批捕。
据悉,朱宝歧为咸阳市公交公司下岗职工,
2008年初,按照子长县的要求,南家嘴煤矿需要扩建到12平方公里,由于资金紧张,朱宝歧开始四处寻求融资,准备向外转让煤矿股权,这引起了子长县人郭红安的注意。
郭红安任秦州能源公司经理,当郭获知朱宝歧正在融资后,便联系了另一家公司的总经理一起前往考察,并向朱宝歧表达了强烈的合作意愿。3月28日,秦州能源公司与朱签订了一份总额1.4亿元的合作开发合同,届时子长南家嘴煤矿将完成50%股权,也就是1.6亿元的转让。
但朱宝歧对秦州能源公司的实力一直心存狐疑,他在签订合同第二天即去子长县工商局查看了秦州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料,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出资1.4亿元这么大的实力,朱宝歧打了退堂鼓。
于是,朱宝歧很快致电郭红安,要求取消合作合同。但郭红安却不想放弃,双方的纠缠甚至演变出了暴力。5月2日,郭红安曾带领十数人强行抢占了南家嘴煤矿。
后经中间人调解,双方最终在5月23日签订了一份解除合同。合同中规定,双方合作合同解除,但条件是朱宝歧要在两个月时间内支付给秦州能源公司3050万元违约金,如到期未付,该煤矿一半所有权归秦州能源公司所有。
随后,朱宝歧很快和一家山西开发煤矿资源的大型公司谈拢,协议转让南家嘴煤矿50%的股权。
在很短的时间内,煤价飞速上涨,南家嘴煤矿50%股权1.6亿元的价值也迅速升为2.7亿元。
身为子长县政协委员的郭红安坐不住了,由于郭的确不想放弃该煤矿,当朱宝歧正在按合同约定一步一步赔偿违约款的时候,郭红安最终用180万元买凶杀人。
朱宝歧死后,律师屈金冈发现,南家嘴煤矿包括全国范围内独资矿产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煤矿在股权的转让过程中,没有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种在矿产企业股权转让中存在的规避税收和缺乏监管的问题已经上升为全国现象。
(《法制日报》1.8 李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