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赵女士反映,她刚刚应聘到深圳宝安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可是,公司要求她必须出具派出所开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上岗。赵女士便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但民警建议她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于是,赵女士又让家人到湖北老家辖区派出所去办。但老家的辖区派出所称,她外出打工6、7年了,不了解她这
些年的情况,也不愿意为她开证明。如今,赵女士仍在为无犯罪记录证明发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了特殊职业外,市民只有在被控告犯罪时,才须向控告机关作出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律师认为,一些单位、公司随便要求公民提供无犯罪记录,是毫无道理的,被要求者有权拒绝。建议将此情况反映到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协调纠正。
(《深圳特区报》1.8 马培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