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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艳照门”案判决惹争议

2009-01-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了吸引眼球,增加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收入,保住中国联通增值服务商的位置,罗某指使另外3人在公司内通过联通WAP业务上传了28张淫秽图片。日前,法院将此案认定为单位犯罪,判处部门经理罗某及其他3名员工有期徒刑3到5年不等,而4人所在公司只是被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

此案重罚员工轻判了公司,到底

在案件中如何界定公司责任和个人责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认为,这个案子,判个人是没问题的,但对单位就很难进行进一步的责任认定。

我国《刑法》第30条、31条规定,单位犯罪后通常是“两罚制”: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对单位只有“处以罚金”这一条措施。而在国外许多法条明文规定,除了处罚法人本身之外,还规定处罚法定代表人,而不是像我国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这样就解决了位置越高、距离犯罪现场越远,就越难以受到处罚的问题,也不至于将最基层的员工作为替罪羊处罚。

(《中国青年报》1.10 庄庆鸿 滕兴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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