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内需,促进经
前不久,《人民日报》曾披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发生在湖南、广东、北京等地的几起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拒案件,其中政府最拿手的有两个挡箭牌,一个是说公民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按规定不得公开;另一个是说公民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存在”,因此无从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府必须公开的信息是大多数,可以不公开的信息只是极少数,所以,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理由,必将远远多于政府可以拒绝公开的理由。这一次,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会不会拒绝律师严义明的信息公开申请呢?如果拒绝,他们又会拿出什么理由呢?发改委总不能说,4万亿元投资的来源去向属于“国家机密”,或者说4万亿元根本就“不存在”吧?
(《大河报》1.9 潘洪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