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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跨国家庭”的暗箱

2009-01-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现行法律对官员国籍有严格规定,但对官员配偶子女,却缺乏明晰的可操作性规定。因此,近年来我国部分官员身居要职,但其配偶子女却移居海外,获得他国国籍或绿卡,成了人们所称的“跨国家庭”。

我国官员的“跨国家庭”情况,多数是以官员犯罪案发的方式揭开深层内幕的――

2007年6月28日,甘肃省兰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而庞家钰的妻儿,早在2002年他权势如日中天时,就已悄然移民加拿大了。

2005年1月,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潜逃加拿大。他在职时将10亿元人民币分批转移出境,还拿公款十几次“出国考察”,安置妻子移民及为自己潜逃“踩点”。在妻子成功移民加拿大后,他把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多个私人账户上,然后宣布和妻子离婚。高山成功移民加拿大后,却声称自己身无分文,靠前妻“救济”。

近年来,我国贪官外逃现象令人触目惊心。2004年,商务部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这仅是一个保守的估计。

官员“跨国家庭”存在的问题,已引起中央的重视,并陆续出台过一些相关规定加以防范。但这些措施的效果却仍受局限,如对官员个人情况报告内容一律规定保密及在公开时对公开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导致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难以实现,不利于公众、媒体的监督。

“对于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出国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认为“官员要定期向组织部门报告配偶和子女出国的原因、经费来源、居留时间、地点、工作学习状况等。驻外使领馆也要加强对官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的了解。这既是保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干部的需要。”

“解决官员腐败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要有充分的透明”,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认为,应在全国性、本部门、本地区的互联网上和其他大众媒体上将官员的申报情况公布,让公众进行实时监督。

(《?望新闻周刊》2009年第3期 李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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