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中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一天。按照世卫组织要求,我国应首先执行《公约》第11条规定,即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烟草包装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警示语应轮换使用;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不应少于30%。绝大多数吸烟者和非吸烟者能留意到卷烟包装上的健康警告。以一包20支烟计算,一天吸一包烟的吸烟者,每年看到包装上的警告有可能在7000次以上。科学研究发现,清晰明了的健康警告能够提高人们的健康风险意识和戒烟欲望。
专家们认为,在烟盒上通过图片具体展示吸烟导致的疾病,还有助于人们改变将烟草作为礼品的习惯和敬烟的习惯。
(《光明日报》1.14 范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