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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帮中国“看住”流失文物

2009-01-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5日,中美双方代表在美国国务院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从此,美国海关将承担查处中国文物非法入境的职责。

此次中美两国签署的《备忘录》共四条十九款,有效期5年,之后可修订或顺延

。根据规定,限制进口的文物包括:原产于中国和代表中国的文化遗产、从旧石器时代到唐代结束(公元907年)的考古材料和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备忘录》中所指受限旧石器时代物品的时限从大约公元前75000年开始。而“至少250年以上”则是一个动态的年限。

今年是2009年,往上推250年即1759年,为清乾隆中期;而100年后是2109年,往上推250年,这个年限就变成了1859年,即清咸丰时期。我国从2007年6月开始执行1911年(辛亥革命)文物的出境标准,即在此以前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就是说,至少在《备忘录》有效期5年内,美国将帮助中国“看住”乾隆中期以前的文物,而这之后与1911年之间的国宝仍需中国自己严加看管。有专家指出,《备忘录》的签署与发布,将有力地打击中国流失文物在美国的买卖,甚至基本斩断这条销售链。

《备忘录》是一个双边协议,有双向制约作用。据国家文物局介绍,在堵住美国国门的同时,中国也要关紧自家国门。鉴于中国的博物馆曾在国际市场上购买非法走私出境的流失文物,《备忘录》在限制中国文物进入美国的同时,也要求两国的博物馆都不能购买赃物。此外,中国政府还要承担“制止盗劫或偷窃于内地的文物流入港澳特区”的职责。由于内地的法律不适用于港澳地区,所以,如何防止文物进入港澳并进而流失海外,便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光明日报》1.19 李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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