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一天晚上,我因私会见朋友,在下班后等到十一点左右才回家。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我受了重伤。事后,我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被单位拒绝。请问:我受伤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
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赔偿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所提供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任何因私人原因所导致的伤害都无法获得此种救济。
你下班后因私会见朋友,回家的时间已明显超出了下班的合理时间,因此您在回家的路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你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赔偿。所以,建议你对肇事司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以弥补你所遭受的损失。
(《工人日报》2.2 王星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