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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真假范冰冰案”

2009-0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接受范冰冰委托

2007年的一天,在“百度火爆地带”上出现了一则“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的广告。通过链接,点击进入后显示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主页,页面下方便是演员范冰冰的照片以及题目为“想变成范冰冰吗”的文章。

看到上述内容,相信大

多数人都会产生这样的怀疑:原来范冰冰进行过整容!而且是在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进行的整容!范冰冰现在正在为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做代言、做广告……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范冰冰从未整容,也未授权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可以自己名义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作为范冰冰的常年法律顾问,我接受了范冰冰的委托负责处理此事。

第一次开庭

通过与范冰冰的同事详细沟通及了解相关资料,我认为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擅自使用范冰冰的名称、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妄图利用名人效应达到商业目的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誉权。

考虑到网络的特殊性,2007年9月26日,我首先通过公证的方式将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2007年10月11日,我代表范冰冰向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发送了律师函,将该医院的侵权事实向其进行了明确说明,要求其停止侵权。

12月5日,我以范冰冰名誉受损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120万元,承担其法律责任。

2008年1月18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最后,经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裁判认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真假“范冰冰”

2008年7月11日,本案再次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对我们提出的范冰冰没有整容以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使用范冰冰整容字样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均不持异议,其提出的唯一抗辩理由是,该广告中提到的“范冰冰”并非原告范冰冰,而是另一个“范冰冰”,一位河北籍的“范冰冰”!

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在法庭上表示,其在2007年曾为河北“范冰冰”进行整容手术,并且整容手术非常成功,所以,才决定以此作为商业宣传。对此,该医院向法庭提供了若干证据,包括河北“范冰冰”的户籍证明信及其整形手术现场录像等。这一录像中,一名女子说:“我是范冰冰,来自河北赵县。我从小就希望有张明星脸,当代女子医院帮助我实现了美丽的梦想。”女孩指着身后电视里播放的手术画面说,这是她在女子医院的美容手术录像。

对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提供的证据,我们经了解得知,其实河北“范冰冰”是2008年5月左右才到北京整容,此后,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在庭审中也承认河北“范冰冰”确实是在2008年5月进行的整容手术。但这与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在2007年1月发布广告并宣称是因为河北“范冰冰”手术非常成功才进行广告宣传的情况明显不符。如此前后矛盾的证据,为什么医院连整容的确切时间也不清楚?

庭审中,我和法庭都要求河北“范冰冰”出庭作证,但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拒绝了。他们说给河北“范冰冰”整容手术不成功,河北“范冰冰”要起诉他们,而且案件涉及到河北“范冰冰”个人隐私,因此其拒绝出庭作证。

官司打赢了

2008年12月19日,本案一审判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查明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侵权事实清楚,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及第120条判决,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立即停止对范冰冰的名誉侵权,撤销其网页中有关“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及想变成范冰冰吗”等内容,刊登对范冰冰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律与生活》2009年2月上半月 杨希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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