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07年原则上禁止向外国人移植脏器以来,至少有17名日本人在中国接受了肾脏、肝脏移植手术。
为此,有关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其一,到底有多少外国人在我国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其二,哪些医院和哪些医务人员从事了给外国人移植器官的手术?对这些医院和人员,应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肃处理;其三,
器官移植过程中是否有买卖器官行为?若有,哪些人参与其中?不仅要让那些人退还相关款项,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其四,移植的器官来源是否合法?据媒体报道,提供脏器的人可能多是被判定脑组织死亡的人或死刑犯,如果死刑犯并非自愿,而医院割除其器官也未经过其亲属同意,那么,相关涉案人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青年报》2.9 何桂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