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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酒友”要担责

2009-0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宴”,但饮酒劝酒喝酒要讲酒风讲酒德,酒德酒风不好就会喝出人命,酒桌上把他人灌醉致人死亡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若冰说:“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则上责任自负。对于因喝酒产生的损害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不过,发生以下4种情况,酒友就要

承担法律责任了。一是强迫性劝。二是清醒酒友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三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四是酒宴召集者未确保安全。”

(《法制日报》2.5 汤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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