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邻居钱某和儿子在放完鞭炮离开后,我儿子(9岁)和几个孩子一起捡拾落在地上没有响过的鞭炮时,一个鞭炮突然在儿子手中炸响,孩子手掌顿时血肉模糊。当我找钱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时,他们说是我儿子自找的,不同意赔偿。请问,孩子看热闹捡拾鞭炮被炸伤应找谁赔偿?
【律师解答】:
此案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谁应当对这一损害负赔偿责任,要看是谁的行为造成以及行为人是不是有过错。
首先,直接燃放鞭炮的钱某是有过错的。燃放鞭炮是一种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尤其是在周围有小孩子的情况下。钱某由于疏忽大意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钱某对你儿子被炸伤负有赔偿责任。
其次,该鞭炮生产厂家和销售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从鞭炮在燃放时不响却在落地后一段时间才响的情况看,该鞭炮质量有问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鞭炮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承担由于产品质量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最后,你作为孩子的家长也存在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责任,你放任孩子到比较危险的地方去看热闹,与孩子因捡拾没有响过的鞭炮被炸伤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你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你可以选择要求钱某或者该鞭炮的生产者、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他们不愿意赔偿,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检察日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