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溪先生不把佛学列入“国学课”,源于他的两个担心:一是佛学“意蕴高深幽渺,学者研求尚且难入,普通信众应可信而无与”;二是今天之国学热“假如变成了佛学热,恐怕也不是国学提倡者所预期”。
上述说法是与事实不符的。佛学能在魏晋与儒、道融合,能在隋唐大有发展,固然与中国文化的包容性有关,也与佛家自身的适应性有关,更与佛教哲学契合人心与社会需要的特性有关。在这当中,以佛学参与思想论辩、融合与思想建构的,不光是专事佛学的西方高僧和住在佛寺里的国师,还有饱读诗书而涉猎佛学的儒道学者,所以,佛学不是“学者研求尚且难入”的。就普通信众和生活层面讲,佛学就更是契合人心事理了。即使传统社会中那些没文化、不识字的人,也能说上“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家敬父母、何必远烧香”等几句佛理。佛理,是从人们趋利避害、离苦得乐的本性需要上讲的,不是从社会秩序要求人们应有的规范上讲的。所以,除了另有它图的,佛理在人们身上,无论理解得对与错,都是用来实行的,不像其它理论,有可能“手电筒对外,只照别人”。
普通信众在生活中对佛教“教”的部分,比如对待烧香磕头、吃斋念佛、诵经持咒等,则随其方便与不方便,是可精可简或可有可无的。所以“国学热”不会变成“佛学热”,“佛学热”也不会变成“烧香磕头热”;相反,如果真的有了“烧香磕头热”,除了靠行政管理,还要靠真正的佛学来救治。所以这样看,“国学”也不能不包括佛学。
(《社会科学报》2.5 张曾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