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伴置有8间私房,5年前老伴去世后,我就对房屋进行了分割,分给两个儿子每人3间。我已年近70,丧失了劳动能力。本想两个儿子会很好孝敬我,不料他们竟然不尽赡养义务。倒是孙女孟萌对我很好,不但每月从工资中拿出300元孝敬我,还经常对我问寒问暖。因此,我想让孙女继承我的两间私房。请问,孟萌能否作为继承
【律师解答】: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据此,你的法定继承人是两个儿子,孙女孟萌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的财产。
不过,《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根据规定,你去世后,在分割你的遗产时,考虑到孟萌对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一事实,她可以分得适当的房产,其份额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叫作遗赠。遗赠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且它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因此,你现在可以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将两间房产赠给孟萌。这样,在你去世后,如果孟萌于两个月内作出愿意接受的表示,两间私房就归她所有了。
(《健康咨询报》2.9 潘家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