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法院运用调解方式,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审判实践中也时常发现有当事人借调解之名行逃债之实的现象。如有的当事人在调解中,以经济困难为由,请求对方减让部分债务,或提出分期还款,但到期后却拒不按调解协议履行,导致一方当事人或造成财产损失或长期不能兑现债权;有
(《人民法院报》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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