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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税费困扰云南饭店业发展

2009-0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饭店和餐饮业现有的各种税费累计起来已接近营业收入的20%。”云南省政协委员杨艾军说,云南省饭店和餐饮业虽承担着如此重负,却难以享受到水、电、气等系列优惠政策;交通管制停车难、城市绿化强行占地栽树,使企业额外投资增加;劳动法规和税务发票管理中一些办法不符合饭店和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假公济私
骚扰企业等,都困扰了饭店和餐饮企业的发展。

几位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的提案中说,1997年是云南旅游发展迅猛的高峰,为此,该省出台规定:“凡在云南省境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营业额的千分之五征收旅游宣传促销费”。尽管此项地方性规费加大了饭店企业营运的成本,但为了支持政府,各企业10多年来承担了该项税费。

1999年世博会以后,由于宾馆饭店数量长期无序增长,昆明地区饭店业的经济效益大幅度下滑,一批饭店宾馆纷纷关闭。过高的税费已成为饭店业难以承受的负担。

对此,委员们建议,云南应尽快制定饭店和餐饮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控制性规划,由相关部门每年发布全省饭店和餐饮企业经营和发展状况分析报告,引导投资和建设,减少盲目性。此外,鉴于饭店企业一直以来以各种不同方式宣传云南的少数民族文化,事实上已经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应该免除饭店业的“文化产业建设费”,取消旅游宣传促销费。

(《中国青年报》2.13 张文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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