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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状告清华“总裁班”

2009-0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1月17日,沈阳博宇有色金属炉料连锁贸易集团董事长于博报名并缴款3.7万元,成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第28期“总裁班”的一名学员。

开班后,于博等学员发现,原来看到的招生广告中承诺的包括林毅夫、郎咸平在内的10多名国内颇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均未到场授课,而且还存在着教师整体素质不佳、原定6

0人的小班“增肥”为170人的大班、教学组织管理混乱、授课时间严重不足等问题。

5月16日,在与学院方面口头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该班推选于博等4名同学为代表,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交涉,并提交了书面的维权纪要。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助理陈肖庚代表学院正式答复学员,承认该班在教学组织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包括“按照招生承诺安排授课内容”等6条整改措施。但于博等学员发现,整改后的“总裁班”教学质量并未得到实质性提高,距离他们的期望相去甚远。

10月10日,于博以个人名义,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华大学“按照招生广告承诺安排教学内容,在媒体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12月1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9年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于博一审败诉。于博不服,表示近期将向北京市一中院上诉。

(《法制周报》2.10 郭薇灿 文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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