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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市场“猫腻”多教你四招来维权

2009-0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近期不少人热衷于通过“充电”来提升职场竞争力。一时间,五花八门的培训班红火起来。然而,收了学费后,一些培训机构却玩起“猫腻”,肆意损害学员权益。

“名师”授课,虚晃一枪

去年年底,为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小刘报名参加了一个学费不菲的考

试培训班。然而开课后,冲着培训广告中宣称的几位北京“名师”而去的小刘,根本连“名师”的影子都没见到。“直到课程结束,我才确信自己被这家培训公司给‘忽悠’了。”小刘气愤地说。

支招: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上述培训公司的做法已涉嫌制作、发布虚假广告。遇到类似问题时,学员可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延期开班,拒不退费

王小姐打算出国留学,花了5000余元在上海浦东某培训中心报读“雅思保6冲7”英语课程。又多付了1000元报了口语班。本来说好去年11月下旬开课,可对方以师资尚未到位等各种理由推迟了课程。直到去年12月才开课。然而培训方同时又通知她,口语课程推迟到年底开课。一打听,王小姐这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口语课人气不足,无法开班。王小姐和同学气愤地要求退课,对方却称:“课程一定会开,钱不能退。”

支招:遇到培训机构任意延期开班的情况,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培训协议,退还已交付的报名费用。如果因此而遭受了其他损失,还可以通过法院向有关培训机构索赔。

资深“外教”,学的是“尸体解剖”

有些外籍教师不够“正宗”,一些常参加外语培训的白领们早就知道。罗先生的外教是做审计的,尹先生的外教是驻沪公司的职员。李小姐的“美式口语高级外教”在加拿大学的是“尸体解剖学”。

支招:根据有关规定,担任外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明知所聘人员不具有相关资格,但仍打着外教旗号招生或进行培训,学员就可以培训机构欺诈经营为由,依法索要双倍赔偿。

培训协议,大玩“文字游戏”

张小姐办妥了西班牙语基础班交费报名事宜,双方还签了学员申请表和优惠课程承诺书。然而,在上了几次课程后,张小姐认为教师发音与自己的期望差距太大。为此她提出退费,但遭到拒绝。培训中心给出的理由是,张小姐报名时亲笔签过承诺书。

支招:在签署任何培训协议前,学员务必仔细阅读所有协议条款,做到防患于未然。此外,学员还应知晓,根据法律规定,培训机构单方面拟定的那些免除己方责任或者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的条款,比如要求学员承诺“不提出退费或退学”的协议内容,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

(《解放日报》2.20 张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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