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授课,虚晃一枪
去年年底,为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小刘报名参加了一个学费不菲的考
支招: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上述培训公司的做法已涉嫌制作、发布虚假广告。遇到类似问题时,学员可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延期开班,拒不退费
王小姐打算出国留学,花了5000余元在上海浦东某培训中心报读“雅思保6冲7”英语课程。又多付了1000元报了口语班。本来说好去年11月下旬开课,可对方以师资尚未到位等各种理由推迟了课程。直到去年12月才开课。然而培训方同时又通知她,口语课程推迟到年底开课。一打听,王小姐这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口语课人气不足,无法开班。王小姐和同学气愤地要求退课,对方却称:“课程一定会开,钱不能退。”
支招:遇到培训机构任意延期开班的情况,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培训协议,退还已交付的报名费用。如果因此而遭受了其他损失,还可以通过法院向有关培训机构索赔。
资深“外教”,学的是“尸体解剖”
有些外籍教师不够“正宗”,一些常参加外语培训的白领们早就知道。罗先生的外教是做审计的,尹先生的外教是驻沪公司的职员。李小姐的“美式口语高级外教”在加拿大学的是“尸体解剖学”。
支招:根据有关规定,担任外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明知所聘人员不具有相关资格,但仍打着外教旗号招生或进行培训,学员就可以培训机构欺诈经营为由,依法索要双倍赔偿。
培训协议,大玩“文字游戏”
张小姐办妥了西班牙语基础班交费报名事宜,双方还签了学员申请表和优惠课程承诺书。然而,在上了几次课程后,张小姐认为教师发音与自己的期望差距太大。为此她提出退费,但遭到拒绝。培训中心给出的理由是,张小姐报名时亲笔签过承诺书。
支招:在签署任何培训协议前,学员务必仔细阅读所有协议条款,做到防患于未然。此外,学员还应知晓,根据法律规定,培训机构单方面拟定的那些免除己方责任或者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的条款,比如要求学员承诺“不提出退费或退学”的协议内容,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
(《解放日报》2.20 张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