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03年至2007年6月,魏冉冉以给付1分至3角高月息为诱饵,编造事实,向亲属、同学、同乡、熟人借款,并通过亲属、同学以及同乡、熟人,向他人借款,“借款”额达2300多万元,受害群
2008年11月5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处,魏冉冉死刑,缓期2年执行。
魏冉冉何以能诈骗2300万元?
参与侦办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放贷人”的双眼被自己的贪欲蒙住了。一位受骗者说,拿到利息的那一刻真的相信了“天上掉馅饼”的神话。
法官提醒人们,为了避免自己的钱财“打水漂”,一定要正确选择合理合法的投资渠道。
(《新华每日电讯》2.25 李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