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盟中央建议,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报告和备案制度。根据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党员干部有义务将配偶子女移居海外并申请“绿卡”的情况向组织报告,故意隐瞒不报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要建立官员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定居报告和备案制度。
尽快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国际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腐败分子在国外购置地产、转移资金、申请移民等重要信息。加强反洗钱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遏制贪官外逃现象。
(《人民政协报》3.4 王慧峰 乌云斯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