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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加班竟被扣钱,合法吗

2009-03-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在一家洗衣店工作,由于换季,近来到我们店里干洗大衣的人增加了很多,店里就要求我每天加班两个小时。

一天,我的孩子生病,我向店长说明了情况不加班。可没想到这个月发工资时,我发现数额减少了。原因是我不按要求加班,被扣了100元。请问,我不愿意加班,他们能扣我的工资吗?

【律师解答】: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可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不仅要征得工会的同意,还要与劳动者协商,获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没有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就要求劳动者加班,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对不愿意加班的劳动者扣减工资的做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工人日报》3.2 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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