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的徐先生起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徐先生对医院提交的病历材料提出了多达600处的病历异议,认为这些地方均存在不规范的涂改、伪造等问题,因此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承办法官用了相当长的时间,花费大量经历来判断双方关于病历真实性的争议,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反复举证,为了证明签字真实
性又不得不启动笔迹鉴定,案件审理期限被一延再延。
近年来,在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医疗纠纷产生的诉讼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难点――患者对病历审查“斤斤计较”、医疗鉴定程序反复启动、鉴定专家出庭“左右为难”。这些变化成为医疗纠纷案件新的审理难点。
(《工人日报》3.2 沈丹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