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准备第4次提交一个议案:3年内只要申报对象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监管部门可免除或减轻其相关责任,否则加重处分。(见东方网3月2日)
腐败隐藏
请看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实践。阿勒泰版规定,申报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主动上缴者将免予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究其刑事责任。阿勒泰纪委称:近半年时间内,地区纪检委已收到申报对象上缴款物价值76万余元,其中单笔数额最大上缴款10万余元,单笔财物价值最大的为26万元。
收回76万余元,看起来“豁免期”对官员还是有诱导作用的――可最大的一笔不过10万余元,媒体曝光的那些大贪小贪,其中有几个受贿少于10万元的?哪个受贿不是动辄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以上?区区76万元,可能不过是个别极胆小者的主动上缴,或是个别贪官对申报制度的试探性之举――如果谁真的因瞒报而受严惩,他们会继续上缴更多;如果只是空口恐吓,他们才不会上缴。
在反腐乏力的现实下,通过“3年豁免期”来诱导官员自报不法财产,不仅起不到施压和诱导作用,反而是在通过降低反腐底线向贪官示弱。按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是要受到严惩的,而财产申报却设置3年豁免期,规定“主动上缴可免责”,这等于是在向贪官暗示:我们实在没有能力发现你的问题,请主动交代吧。许多官员一定会想: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掌握我的腐败线索,能及时监控到官员有没有收受贿赂,为什么多此一举地留3年缓冲期,降低法律底线、鼓励官员自己主动上缴?3年豁免期正暴露了反腐者的无能和无奈,何必冒着风险自投罗网?
(《中国青年报》3.3 曹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