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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热议“演员代言食品负连带责任”

2009-03-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明星代言食品若出现安全问题,需负“连带责任”。对此,有委员建议,演员如果接拍广告,一定要谨慎。“必须预先检查产品的手续是否齐全,特别是要掌握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一旦决定接拍,一定要亲自实地考察,甚至亲自尝试。”

还有部分委员建议,希

望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连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份额有多大?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

冯小宁委员说,作为演员,必须意识到他们的“生活作品”比“银幕作品”更需要责任的担当。除演员承担连带责任外,质检部门、播放广告的媒体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3.5 周宁 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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