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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让司法审判遇难题

2009-03-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电子病历正被各大医院广泛使用,却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遭遇了法律瓶颈。目前因无专门法律、法规规范病历书写方式,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往往对电子病历及医护人员机打签名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不久前,北京海淀法院温勇法官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吴先生在某医院手术时不幸去世。家人以医院存在医疗

过错为由将医院起诉,索赔巨额损失。审理中,法院要求医院提供患者病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死者家属提出,医院提供的病历是电子病历,病历上的医生签名也是机打签字,无法确认病历是否有过修改、医嘱签字是真是假,所以坚决不同意用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鉴定。而不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又无法确认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只得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据悉,海淀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近几年逐年增加,患者方首先提出异议的,往往是电子病历的合法性。法院认为,电子病历是医院信息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所以,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则上对于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

在案件审理中还有患者方提出,电子病历是不是给涉诉医院在病历上做手脚提供了方便?因为电子病历的原始记录都留在医院电脑里,所以,对于电子病历,法官和患者都无法确认是否经过修改。

温勇法官呼吁,卫生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给电子病历一个合法身份。

(《北京青年报》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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