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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砸宝”现象的法律质疑

2009-03-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某电视台的收藏类节目有这样一个现象,即在节目播出过程中,主持人会根据现场专家的鉴定结论将所谓的“伪品”砸毁,这一环节也成了该节目最重要的高潮,并且主持人会以“去伪存真”的说法来诠释这一行为的意义,观众称之为“砸宝”。“砸毁伪品”是否真的如主持人所言能达到“去伪存真”呢?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民间收藏的文物范围仅仅限于传世文物。对于传世文物而言,鉴定其年代和真伪的方法一般靠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现有科学仪器的应用。由于鉴定人员的学识和经验参差不齐,可能对同一件文物不同的专家就会有不同的认识。就依靠科学仪器鉴定来说,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土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民间收藏的范围。可以看出,民间收藏的文物的真伪只是相对的,专家鉴定为“伪品”的文物不一定就是真正的伪品。

《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当不能准确确定某件文物的真伪时,贸然使用“砸毁”的方式来简单处理问题,不仅是对正确认识历史文物的误导,而且当真正的文物被错误地认定为假文物时,“砸毁”的行为其实已经成了一种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北京日报》3.6焦晋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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