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优先,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受害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以食品安全违法事件为例,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及
一个违法者的几种法律责任在认定时间上往往有明显不同,该如何保证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呢?众所周知,行政执法时间短效率高,而刑事责任的认定相对要慢得多。而民事诉讼的程序复杂,过程漫长,其结果往往是罚款和罚金早已执行完毕,上缴国库了,民事赔偿数额才能确定下来,而此时违法者可能已经没有可供赔偿的财产了。
还有,如果违法企业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确定以后,民事赔偿责任尚未明确之前,即依法宣告破产,又如何确保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实现呢?事实上,三鹿事件的处理就已经遇到了上述难题。一方面大量受害者的民事诉讼无人受理,民事赔偿责任悬而未决,另一方面法院对三鹿的罚金判决即将终审,并且三鹿已被法院宣告破产。类似情况,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如何落到实处?
(《民主与法制时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