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云良代表建议修改的是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样一句话的标点符号――“今年
费云良代表的这一修改建议,“引来满场的笑声和掌声”。“掌声”当然应该,但“笑声”就有些不必了。因为,上述修改建议一点都不“可笑”――无论修改建议本身是否合理可行,这种锱铢必较的做法都是人大代表非常正当严肃的依法履行审议权的行为。
“审议”,顾名思义就是“审查评议”,即通过对审议对象一系列的研读、讨论、审查、批评等过程,最后做出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的结论和意见。这表明,“计较”、“批评”实乃审议的基本含义。
但与此同时,能像费云良代表这样锱铢必较地履行审议职责,尤其能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人大代表还并不多见。我们更容易看到的审议情景往往还是笼统“叫好”、“称颂”的多,具体批评建议的少;表示要“学习”、“领会”的多,实际给予推敲、提出修改的少。
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包括修改、建议在内的严格审议,不仅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其实也是支持政府的具体形式和表现,同时亦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的一种机会。
(《燕赵都市报》3.7 张贵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