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发生后,由于一些企业经营面临困难,呼吁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人也日渐增多。有鉴于此,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9日表示,全总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他建议企业经营者应从长计议,不要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
批评最低工资制度者认为,工资的形成应该遵循自由市场原则、由劳资双
方谈判决定,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背离了充分就业的均衡价格,只会将愿意接受更低工资的劳动者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可问题是,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恰恰不是由劳资双方谈判决定的。如果政府不为弱势的劳动力制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在相对稀缺的资本和近乎无限供应的劳动力的博弈中,劳动者将会失去最起码的讨价还价权利。
退一步说,即使有劳动者愿意接受企业开出的最低工资,这样的工资水平也可能仅够糊口,更不用说还有余钱去充实和提高自己。市场上这样的劳动力越多,经济就越不可能繁荣。
因此,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更多是一种对弱势劳动者的保障,而非调节劳动力市场的经济杠杆。当然,中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应该是有弹性的,形势好的时候,最低工资标准往上提一点,差的时候,再往下降一点,但绝不能废除。
(《中国青年报》3.11 邓聿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