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8日,任贞朝因重症乙肝重叠戊肝感染,入住广州市中山三院就医。由于使用了齐二药厂生产的假药亮菌甲素,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后经中山三院无偿换肝换肾被救治。2007年3月,任贞朝与其他10名“齐二药”受害者一起,将中山三院等告上法庭,索赔2000多万,其中任贞朝一人索赔600万元。2008年1月23日,任贞朝由于病
情恶化离世。
2009年3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向“齐二药”受害者发放了部分赔偿款,9名受害人或者家属领到赔偿金总计269万元,任贞朝的哥哥任一龙领到67万赔偿款。另外2名受害人由于申请程序等问题,暂未领赔偿款。
(《新京报》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