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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回收亟须法律保障

2009-03-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这个丹参片我一直舍不得扔。”王阿婆拿着一瓶1976年生产的复方丹参片对药房的工作人员说。

一盒药为什么能“珍藏”几十年?上海市食药监管部门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居然有消费者认为:过期药只是疗效有所降低,如果加倍服用,能取得同样的效果。对此,上海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杜文民说:“上海发生的多

起药品不良反应中,有90%都是不合理用药造成的,而服用过期药正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一项调查表明,中国56.2%的家庭都储备药品,一旦过期,超过八成的家庭会把它们当垃圾倒掉。专家介绍:“过期药品如果随意丢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磺胺类、青霉素类等特殊药品,污染尤为严重,不亚于废旧电池造成的污染。”

由于药品企业在回收药品中没有经济效益,政府部门也没能承担所需的费用,在药贩子“高价回收药品”的诱惑下,少数法制意识不强的人就会为蝇头小利而迎合药贩子的需要,“二手药”也难免流向农村。究竟怎样处理市民家中的过期药?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还存在“空白点”。

(《今晚报》3.13 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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