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几项修改的目标当中,把患者定义为消费者更具进步意义。由于医疗行业在国家保障体系中的特殊位置,
从目前《消法》的相应规定看,最大的弊端就是对商品、服务提供方的处罚过轻,毕竟该法是十余年前制定的,其所依据的币值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直以来层出不穷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之所以不能有所减少,这种处罚过低的状态未必不是根源之一。如果处罚之后还有足够的利润,谁会对这种处罚抱有警惕之心呢?
所以,扩大《消法》的保障范围,把所有应该纳入其中的消费者都加入到范围当中,重新核定处罚的力度,以求增加处罚的效果,确实必须开始做了。
(《新京报》3.14 石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