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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快递

2009-03-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偷税二百万补足免刑责

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北京市王某在公司经营期间,偷逃税款二百余万元,按照刑法规定,应认定为偷税。今年3月4日,侦查机关以偷税罪将王某移送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本案后,东城检察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于今

年2月28日公布实施。修正案规定,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因去年已经补足了税款和滞纳金,日前被检方撤回了审查起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3.23)

台州盗掘古墓案宣判

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浙江省台州市章安古桥村的崔米华等9人先后50多次盗掘附近古墓葬50余座,窃得三级珍贵文物8件、一般文物11件。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宣判:崔米华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无期徒刑;冯龙等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参与收购涉案文物的孙某、蒋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处罚金3万元。

(《北京日报》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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