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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采购窝案,涉案者一律“缓刑”

2009-03-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2009年中国经济的关键词中,“扩大内需”“政府采购”显得格外引人瞩目。在这一背景下,始发于2007年7月的广州一起政府采购窝案,就引人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关注。

广州市这起政府采购窝案的引爆,源于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女老板黄绮梅被查时交出的一个本子。随着这本“行贿清单”的露面,广州市政府

采购中心原主任张以权等数名官员一并被卷入此案。公诉机关的指控说: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采购业务委托给招标代理公司,张以权就利用职权擅自将总计约1.6亿元的74个项目委托“正阳”代理。

这起案件最终在广州市三个不同的区法院审理,但判决结果却均是“缓刑”,检察机关也并未提出抗诉。

据知情人透露,被“判三缓五”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副主任陈建科,目前已出任一家民营招标代理公司的顾问;被“判一缓二”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部原副部长何辉也在为一家代理公司做事。而引爆这起政府采购窝案之后的“正阳”也似乎“一切如常”。并于2006、2007、2008连续三年荣获了广州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民营招标公司背景都很深,不然根本不可能拿到政府采购的项目。而广州市目前只有两家官办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每年广州市100多亿元的政府采购金额中,屡受社会质疑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实际上每年分到的也就10多个亿,其余大部分为民营招标公司代理。

(《新华每日电讯》3.25 王启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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