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家长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然而,仔细分析教育部的新规
,就会发现能让多少考生真正受益还是一个问号。首先,试卷相同的省市少,受益的考生自然也少。2008年全国高考实施自主命题的省、区、市是16个,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也就是说,试卷相同的省市大概只占一半,更多的考生还得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其次,考生向家长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才能申请“异地借考”。这意味着考生和家长要在非户籍地和户籍地之间往返折腾。
再者,根据规定,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也就是说,考生到户籍地申请“异地借考”获得同意后,回到非户籍地参加完考试后,又要返回户籍地填报高考志愿。
显而易见,只有高考考生在非户籍地参加高考,才能真正减少折腾,使更多考生受益。
(《京华时报》3.25 张海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