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选举法修改被重新强调。那么,《选举法》将面临着怎样的修改?
猜想一:城市农村一比一
国家统计局2008年的统计数字表明,现在城镇和乡村人口的比例为45.7%对54.3%,几近平分。由此,《选举法》所规定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
中国人民大学杨光斌教授认为:“城乡代表人数名额分配问题是当前《选举法》修改最有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方面。”
猜想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
人大代表的职责之一是将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反映到政策制定机构。这就要求他们必须时刻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并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政治见解以及参政热情和对选民的责任感。因此,人大代表“专职化”、“常任制”的呼声也不断高涨。
但是,实行人大代表普遍“专职化”很困难。杨光斌说:“当前不妨考虑先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以此作为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开端。”
猜想三:让代表与选民“面对面”
“手中握着神圣的选票,却不知选票上的人是谁。”一些参加过选举的公民这样反映。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蒋劲松认为,2004年10月修改的《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可以”并不代表必然,所以,应将“可以”修改为“应当”。
猜想四:提名指标向群众提名倾斜
现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基本上控制在人大主席团手中。杨光斌说,要使选举真正体现选民的意志,就应该对政党和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比例有一个明确的限制,让民间团体和群众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参与到选举当中。以此为契机,使群众成为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动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报》3.19 王鹏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