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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出“大奖”被骗企商都无责吗

2009-04-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9月17日,24岁的苏增贺在石家庄市一家知名大型超市里――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槐底店购买了两支“高露洁”牌牙膏。回到家里,他在其中一支牙膏盒中发现了一张刮奖卡和一张参加活动奖项的说明。刮奖卡的刮奖区上显示他中了二等奖,奖金18.8万元。

此后,苏增贺凭着对保龙仓超市和“高露洁”品

牌的信任,按要求汇出940元的公证费和3760元税款后,方知上当受骗。一气之下,他将超市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

裕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过错责任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成了案件争议的焦点。苏增贺提交的所有证据仅能证实损失数额,并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所以苏增贺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认为,苏增贺作为成年人,轻信中奖事实、不经核实盲目汇款,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高露洁公司在其遭受损失之前就已经在多家报刊上刊登了声明,尽到了相应告知义务。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其败诉。苏增贺不服上诉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他说,既然两被告都知道曾有这样的事件发生,那刮奖卡为什么还能不断被插入牙膏盒里?是管理疏忽还是有人有意为之?不管是超市还是生产厂家,都没有在货架明显位置作出警示标识,难道企业、商家都没有责任吗?

(《工人日报》3.30 哈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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