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比2007年增长了12%。此数据一出,即刻掀起一片质疑。
有关部门解释说,目前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所涉及的统计对象还只是企事业单位、机关与社会团体,并没有将社会中小企业纳入。也就是说,所谓“职工工资”原来只是社会中收入稳定且比较高的那部分。
此外,职工
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近日《中国保险报》做出了一番统计,北京地区养老、医疗、失业社保总负担至少已占个人工资总额的42%左右,外加单位和个人各缴(扣)12%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里面将有可能高达66%的份额并不在市民的腰包里。
而剩下34%的职工工资,也还只是税前收入。这缩水了2/3的实际收入与书面上的统计数据所存在的巨大反差,不得不令市民产生质疑,如此统计,所求为何?
(《新民晚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