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追问的是,这105项指标,在政府自检合格后,是否真的可以打造出一个法治政府的样板,而且只用5年左右的时间?
什么是法治政府?最简单也最流行的理解是:法治政府就是政府依法治理社会,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行为合法化。根据这种理解,政府是法治的主体,公民和社会是法治的客体。然而,这种理解并未道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精髓。因为真正的法治,更应包涵“公民与社会依法治理政府”,即依法行政重在为权力划边界、定规则。
政府是法治的客体,公民和社会才是法治的主体。具体表现则是,公民与社会“依法治权”,通过民主政治制度与宪法法律制约政府权力。如果只有政府自我授权管理社会,改进工作方法并自我评估,最后得出“法治政府”的结论,是避重就轻的。
因此,法治政府是否名副其实,取决于公民有着怎样的切身感受以及社会的整体性评价,而非政府自设指标然后务求达标。后者虽然能成就某种政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建成法治政府。因为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更在于“公民与社会依法治理政府”的权利,是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新京报》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