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是一个顽症,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根除。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被羁押人员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
按规定,讯问到了12小时就应该让他休息、吃饭。但在实践中,没有一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这个规定落到实处。更重要的是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就是说如果超过12小时,后果又怎么样?事实上没有怎么样。因此,侦讯人员就没有后顾之忧,想审多久就审多久。
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是非常好的制度。但现在检察机关已经部分做到了,公安机关还没有做到。再比如律师在场,在修改《律师法》的时候也没有写进去。目前来看,对被羁押人员的权利保障是不到位的。
现在社会上,人们对刑讯逼供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包容的,认为警察是为了破案,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很多人也还信奉,犯人不打就不招。
一个原因是,公安机关确实没有更多的手段去获得证据,以至于过分依赖于口供。要取得口供就要审讯,审讯不成就刑讯。只要把你关起来连夜熬你,问出来了,就是直接证据。很多警察也意识到了刑讯逼供违法,会砸自己的饭碗,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这样做。
另一个原因是,我们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到位,没有从根本上切断刑讯逼供的原动力。如果凡是以刑讯、欺骗、威胁利诱等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法院都能够毫不犹豫地、大胆地排除,那么刑讯逼供就会得到有力的遏制。
(《光明日报》4.9 袁祥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