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历史上,并不乏说“不”的声音。1989年4月,安徽省人代会就曾通过审计途径进行预算监督,还揪出了违法违纪
2006年,监督法终于破壳。监督法共列出七种监督方式: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程湘清说,“七种监督方式中,前四种常用,后三种不常见。”至于不常见的原因,除了人大自身需要提高认识和行权能力外,还有一些体制上的问题。
(《今晚报》4.12 徐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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